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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学校教学科研机构、相关单位:

实验室安全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点,也是教学科研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保障。为切实增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保障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渝教科函【20222号)等文件要求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行动目标

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完善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建设;加强教学与科研项目安全审查过程管理,杜绝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构建完整的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提升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意识与应急能力;切实盯紧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实验室基础设施的基本安全要求,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把安全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实验室安全作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将责任落实至实验室“房间、岗位、项目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成立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党政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明确分管实验室安全的班子成员和各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的闭环管理。

(二)加强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危险源实际情况,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实验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要建立日周月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记录、设备维护维修记录、大型设备使用记录、安全隐患台账记录等,严格全过程、全周期、可追溯管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应停止实验活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通过方可投入使用。

(三)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机制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建立健全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机制;凡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病原微生物及携带致病源体的实验动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各种危险源的科研、教学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甄别,如存在风险要主动上报并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在切实落实安全保障条件下才开展实验活动。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建设

各教学科研机构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教育体系,切实把实验室安全教育纳入学生的培养环节中,针对不同学科、专业实验,明确教学大纲和课程内容等工作,加强师资队伍的教育和培训。二是要建立实验人员安全准入制度,要求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先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的课程或培训并进行考核,未取得相应学分或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三是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机制,要定期开展对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和实验教师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工作,确保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研究生导师要将实验室安全教育列入指导内容。

(五)提升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结合消防安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形成完整的应急体系,各级预案或措施要明确应急体系各节点的责任人,并配齐配足应急人员、经费和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物资等,确保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保证有效。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要启动应急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六)强化实验室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做好实验室安全环境建设,消防设施、强弱电、给排水、通风系统、气瓶与试剂柜、门牌标识、安全信息卡等完好,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和清洁保养,特种设备及安全阀、压力表要按期年检,要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生物安全等的采购、保管、使用、处置的安全监管。

(七)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各教学科研机构要对所属各实验室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隐患整改过程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措施,并保障经费落实。整改实行销号式管理,并举一反三,杜绝出现隐患经整治后又复发的情况。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教学科研机构于2022228日(周一)17:00前将开展专项行动相关材料(包括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工作开展与实施情况以及隐患整治台账等)报送至邮箱labsafety@163.com,学校将在开学期间组织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检查。

2.寒假将至,各教学科研机构要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盗、防潮等防护工作。对假期不开放的实验室,做好设备有效停运和水、电、气的安全停用,关好门窗,贴好封条。对假期仍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开放使用,同时做好开放使用登记。严格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加强假期实验人员安全教育。落实假期实验室开放责任人制度,加强值班和巡查力度,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袁老师/徐老师,联系电话:68481510



   资产管理处

202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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