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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院系、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渝教安函[2021]83号)和《重庆医科大学关于开展实验室及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12月1日。

二、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实验用品库房,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本次检查的重点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度落实情况;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

(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规范安全管理;

(四)实验室安全教育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

1.全面查改隐患。12月1日之前,按照市教委和学校关于本次实验室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要求,各院系(含临床学院)需对实验室(平台)开展全覆盖安全自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的风险排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切实保障实验室和实验过程的安全。

2.严格落实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各院系(含临床学院)要层层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清理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成立院系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并对管理制度和落实情况相关记录进行整理、汇编及存档备查。

3.签订责任书。为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二级单位(学院、中心等)、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逐级分层落实责任,拟于近期启动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将在工作群中布置具体事宜,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完成责任书签订工作。

(二)学校现场检查

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成立检查组,组织对各院系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自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并按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市教委现场检查

12月10日前,市教委检查组将对各高校进行现场检查和督查,请相关学院(含临床学院)提前做好迎检准备。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本次检查的重点,挂靠单位是迎检准备的责任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院系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安全意识,把此次全面查改隐患落到实处。

(二)严密组织。此次安全大检查是落实市教委通知要求,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院系要紧盯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专人,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协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也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分管领域同步为各院系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合力抓好整改,及时挂账销号,共同巩固实验室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

各院系(含临床学院)、相关单位要对自查过程性资料建立专卷,存档备查。在12月1日前将本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总结(要求签字/盖章)、图像资料报至资产管理处(袁家岗校区5号楼708室),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汇编资料报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飞龙,袁美学,联系电话:68481510,邮箱:cylabsafet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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