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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科研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院系(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自查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迎国庆、保平安”,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前期对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实际和整改的情况,拟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拉网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要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重点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一)自查范围

各院系(附属医院)的各级各类科研教学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教学设施与装置和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

(二)重点内容

1.消防安全;

2.水电安全;

3.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4.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细则制定和落实情况;

5.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特种设备、废弃物等风险点安全管理情况;

6.灭火器、应急喷淋洗眼器、气体浓度报警器等安全硬件保障设施配置及维护情况;

7.实验室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建立情况;

8.实验室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落实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附属医院)自查自纠阶段(9月2日-4日)

1.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本次自查重点内容,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2.各相关学院(附属医院)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3.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注意展示成效和“亮点”。于9月4日17:00之前,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44431835@qq.com,纸质版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1年9月3-5日)

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形成检查组,对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请各相关单位提前指定专人对接。

国务院督查组可能进驻学校就校园安全等方面的问题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和暗访督查。请相关学院(附属医院)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强化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安全意识,把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严密组织。此次自查自纠既是迎接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的重要举动,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常态化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紧盯自查自纠发现的隐患问题,明确专人,有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要加强协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各职能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主动担当作为,结合分管领域同步为各院系(附属医院)做好保障服务工作,合力抓好整改,及时挂账销号,共同巩固实验室安全发展的良好态势。

四、联系方式

重庆医科大学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管理科(袁家岗校区5号楼708办公室) 徐老师 15922746710 王老师1332028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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