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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处理教学科研报废药品试剂及实验废液的通知

各院系、各科研平台: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末前将集中处理一批教学科研报废药品试剂及实验废液。按照国家报废化学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实验废液处理的相关规定,该类物品处理前,必须向所在地环保局上报处理剧毒化学危险品品名、数量(含包装)及一般化学药品(非剧毒、麻醉等特药)的品名、数量(含包装)。为此,请各单位将本部门需报废处理的剧毒药品品名及数量,一般化学药品的品名及数量、实验废液的种类(酸、碱、有机、无机等)、数量进行清理并分类包装。按附后清单登记造册,留下联系人电话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交到设备与耗材管理科刘燕老师处(含电子版QQ:4727727),联系电话68485098。

特别要说明的是,请各部门认真清理造册,对没有物品标签,不能说明具体品名的物品,要按剧毒药品进行登记收处置费,数量(含包装)以克为单位计量,废液以千克计量。请各单位尽量将需处置的药品废液数量填报准确,做到帐、物相符,便于收运单位派车装卸,否则会影响报废药品的处理进程。如果因帐、物不符造成不能按计划处理,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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