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心简介
实验教学
师资队伍
仪器设备
规章制度
教学成果
开放实验
教学资源
虚拟实验
创新创业
医药天地
师生互动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中心通知    正文
     
关于集中处理教学科研报废药品试剂的通知

关于集中处理教学科研报废药品试剂的通知
  

各院系、各科研平台: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末前将集中处理一批教学科研报废药品试剂。按照国家报废化学危险药品(含剧毒药品)、实验废液处理的相关规定,该类物品处理前,必须向重庆市公安局、环保局上报处理剧毒化学危险品品名、数量(含包装)及一般化学药品(非剧毒、麻醉等特药)的品名、数量(含包装)。为此,请各单位将本部门需报废处理的剧毒药品品名及数量,一般化学药品的品名及数量、实验废液的种类(酸、碱、有机、无机等)、数量进行清理并分类堆放。登记造册,留下联系人电话,加盖本部门公章,于(12月20日)之前交到设备与耗材管理科刘燕老师处(含电子版QQ:4727727),联系电话68485098。

特别要说明的是,请各部门认真清理造册,对没有物品标签,不能说明具体品名的物品,要按剧毒药品进行登记收处置费,数量(含包装)以克为单位计量,废液以千克计量。做到帐、物相同,否则会影响报废药品的处理进程。如果因帐、物不符造成不能按计划处理,由相关单位自行负责。

附:报废清单格式表

资产管理处

2019年12月16

Copyright(C) 2008 重庆医科大学 药学院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电话: 023-68485161 邮编:400016 网站信箱:yaoxueyuan@cqmu.edu.cn
设计制作:杨海波